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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版权监管空前严厉 未授权作品月底前须下架

来源:人民日报  2015-07-16 11:13:20  责任编辑:张向琳

    7月15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表示对逾期没有下架未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站,将按照法律上限从严处罚。这离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仅仅过去了一个星期。重典之下,音乐产业能否重新规范商业模式,让我们拭目以待。

    ——编 者

    国内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严重程度不同

    7月8日,国内各大音乐网站都收到了国家版权局下发的一份通知:《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通知》中写道:“基于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比较严重的情况,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以“责令”的方式下发通知,这在国家版权局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既显示出国家版权局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也说明网络音乐侵权现象的严重。

    今年3月以来,国家版权局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等方式对网络音乐产业做了摸底,参与调研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不客气地说,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严重程度不同。”段玉萍说,当前网络音乐传播秩序混乱,侵权盗版现象比较普遍。由网络音乐引发的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不断。2014年以来,音乐网站购买独家版权的方式导致版权价格暴涨,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谈判艰难,不利于音乐作品广泛传播。

    7月15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QQ音乐、阿里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百度音乐、网易云音乐等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到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透露,规范网络音乐版权已被列为今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的首要任务。于慈珂说:“虽然责令要求的最后期限是7月31日,但希望网络音乐服务商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最后一分钟才把未经授权的作品下架。对于提早下架、及时下架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可以既往不咎;但到期仍未采取下架措施的网站,国家版权局将按照法律上限从严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加大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网站、APP的行政处罚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协调通信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对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案的查办情况,适时公开通报。

    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自7月起,已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网站和APP)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强化重点作品预警、调解、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手段,切实加强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

    19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将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强化自律

    一位音乐网站负责人表示,与视频和文字作品不同,音乐作品数量庞大,权利关系复杂,涉及词曲作者、唱片公司、演唱者、使用者等多个方面,所以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难度要大于视频和文字作品。

    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发展迅猛。正是看好网络音乐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网络音乐,阿里巴巴收购天天动听、虾米音乐,并刚刚成立了阿里音乐集团。网易进军移动音乐领域打造网易云音乐,腾讯、百度也各有相应产品推出。

    尽管网络音乐产业投资并购不断,但作为上游内容提供方的作者和唱片公司受益有限。2013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商家等收取的版权许可费总额仅为2.54亿元。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和音乐人把重点转向现场演出。

    国际唱片业协会驻华首席代表郭彪说,网络音乐版权规范起来,音乐产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他说,中国音乐产业规模在全世界排名第十九位,显然中国音乐产业的排名和中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他认为,中国网络音乐的商业模式“出了大问题”,“只有付出机制,没有收费机制。”郭彪说,国外既有苹果iTunes这样的单曲付费下载模式,也有spotify这样的流媒体包月付费模式,而国内始终没有建立相应的付费使用商业模式,盗版的泛滥让用户习惯了免费听音乐。

    对于付费使用音乐作品,于慈珂表示,“收费是确保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政府有政府的职责,市场有市场的功能,对音乐如何收费、按什么标准收费,政府不便介入,需要权利人和使用者共同探索。政府会大力支持网络音乐相关利益方开展合作。”

    面对空前严厉的版权监管,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纷纷表示要遵守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下架未经授权的作品。15日,QQ音乐、阿里音乐等19家国内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表示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积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服从国家版权局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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