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解读:有三大主要特点

2016-11-30 09:30:4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赵家葆
原来对伪基站处罚力度不够,这次由五千元提升到五十万元。伪基站、黑广播可以暂扣设备,然后再进行相关处罚措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11月28日,工信部举行媒体通气会,邀请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介绍《条例》修订的背景、特点等情况。

    范斌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惩戒力度。原来对伪基站处罚力度不够,这次由五千元提升到五十万元。伪基站、黑广播可以暂扣设备,然后再进行相关处罚措施。

    谢存表示,对于当前社会有关人士呼吁,希望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尽快把700MHz数字红利释放出来,我们将积极与广电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条例》修订的背景情况

    范斌表示,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1993年,原《条例》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频率开发利用、维护电波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无线电技术日益广泛应用。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的加快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融入到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中。截至2015年底,无线电台(站)达到了384万个,较2010年增长了43%。与此同时,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也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等问题突出,严重干扰了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查处了6500余起无线电干扰、3951起“伪基站”案件、3301件“黑广播”案件。

    无线电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1993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省两级相对集中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加强了军地无线电协调。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无线电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条例》有关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亟需修订。

    2008年7月,工信部、原总参谋部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条例(修订送审稿)》。近年来,工信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立法协调等工作。在军地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这是工信部成立以来,历经起草、上报、审议和联合公布全过程后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条例》的修订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和防控无线电有害干扰等核心问题;促进科学管理,在频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围绕频率、台站、设备和秩序等四个关键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放管结合,在提高频谱资源利用效率、维护电波秩序的前提下,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释放发展活力。《条例》的修订,将为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条例》修订具有三大特点

    范斌介绍,这次《条例》修订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决策部署,围绕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一是修订了所有章节条款。新《条例》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由原《条例》的十章整合为九章(把原来的“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章节,合并到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章节中),涵盖了无线电管理体制、频率管理、台站管理、设备管理、涉外管理、秩序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充实,新《条例》对原《条例》的全部条款都作出了修改,条文数量比原《条例》多了70%,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了85条。

    二是充实了管理手段。这次《条例》修订的重点突出,紧紧围绕频率、台站、设备和秩序等关键环节,针对无线电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系统地完善管理制度。例如:在频率管理方面,要求频率划分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频谱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并规定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长期闲置频率收回、边境频率协调等重要制度。在台站管理方面,下放了大多数台站的审批权,除卫星测控(导航)站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台站外,其他台站均交由省里审批;同时缩小了台站审批范围,对微功率短距离电台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数量众多的台站不再审批;要求台站使用者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进行使用并定期维护。在设备管理方面,完善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结合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的经验,明确了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发射设备要进行备案。在秩序维护方面,明确了对船舶、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专用频率予以特别保护,在机场、射电天文台等周边区域不得新建阻断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

    三是加大了惩戒力度。从多年来查处“伪基站”等违法案件的实践来看,原《条例》的震慑效应、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如,罚款上限仅5000元)。新《条例》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擅自设置电台的罚款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50万元;对不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使用电台的,规定了吊销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要求暂扣设备、查封电台、实施技术阻断,提高了违法的成本。另外,去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门槛,并增设了加重情节的量刑档次,将最高刑提高到了7年有期徒刑。新《条例》将与《刑法修正案(九)》相互衔接、呼应,加大对无线电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电波秩序。

    新修订的《条例》是个里程碑

    谢存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是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新修订的《条例》确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等制度。

    针对记者的提问“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以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5G是否与3G、4G时候频率许可方式不同。700M频段在广电手里,对这样频段的处理会有怎样的影响?”谢存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在以往工作实践中,我国频率分配更多的是依靠行政环节,通过行政审批方式进行。我们在利用市场方式分配无线电资源方面也曾进行过尝试,原信息产业部在2002年曾组织对3.5GHz频率进行招标试点,有若干家企业参与招标并中标,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次《条例》修订,将招标、拍卖作为一项制度设立下来,明确了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目前,5G国际标准尚未最后确定,中国何时发放5G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间表尚未确定,现在讨论5G频率的分配方式也为时尚早。当然,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届时也是一种选项。

    谢存表示,700MHz频率,在世界范围原来主要规划用于模拟电视使用。随着电视模转数进程的加快,一些国家把700MHz频率腾退出来用于发展公众地面移动通信业务使用。由于与其他高频段相比,700MHz传输性能相对较好,相关网络运营商建网成本相对较少,因此700MHz又被称为“数字红利”。以往,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 700MHz频率主要规划用于模拟电视。我国700MHz频率如果要用于公众移动通信业务,涉及的工作较多,如国内电视“模转数”的进度和整体安排、原有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调整等。对于当前社会有关人士呼吁,希望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尽快把700MHz数字红利释放出来,我们将积极与广电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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